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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。为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,经国务院同意,从2011年1月1 日起,各地要进一步调整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方向,从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,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、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%的比例,计提教育资金。计提的教育资金实行专款专用,重点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、教学设备购置等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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